NFT艺术品交易的现有认识
在当下的交易模式中,主流的NFT交易平台(如OpenSea)通常不会特别标明被交易的NFT绑定的数字资产上的权利具体为何,而是依靠共识默认将NFT所承载的信息内容所对应的事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在此情况下,如果NFT交易双方对该交易的标的和性质没有分歧或异议,即便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也不会产生争议,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然不需要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但如果出现争议,当事人无法达成共识,此时则需要法律介入。而公众对于NFT艺术品交易的性质,存在以下三种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NFT艺术品交易的性质是版权交易。这种观点常见于NFT科普类文章,作者往往用“NFT作品”描述交易标的。因为NFT是通过载入数字艺术品数据信息铸造的,两者本质都是一种信息。公众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使得参与NFT交易的各方将NFT作为艺术品作品本身看待。但艺术品作品仅能产生版权,因此部分公众就当然地将NFT交易视为版权交易。
第二种观点认为,NFT艺术品交易是“画纸”的交易,即作品载体的交易。传统的艺术品由作为载体的物和作品的信息构成,简言之就是画纸和纸上的画。如今数字艺术品被储存在服务器中,作品被直接呈现在屏幕前,就好比纸上的画还在,但画纸这一载体却不再存在,出现了作为载体的“物”的缺位。由于NFT从功能上看可以记录信息,当NFT与作品形成了对应关系后,公众可能会将记录信息的NFT理解为作品的载体物。因此,NFT交易标的会被部分公众视为作品载体所有权。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NFT艺术品交易是对NFT自身的交易。有学者认为:“加上了NFT从事拍卖的标的物只是对原作品所属特定电子档案的识别,也就是特定的NFT本身,别无其他……透过NFT的区块链链接并不会导致任何原附属于该特定资产的权利或义务发生转让。” 即NFT的交易标的仅为NFT自身,与作品版权或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可见,对于通过NFT进行有关数字艺术品交易的标的究竟为何,目前存在不同理解。为了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有必要进一步判断上述观点的正误,并分析NFT的交易性质。